合肥市将制定政务服务问责办法

访问次数: 1036                        发布时间: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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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将制定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问责办法,张庆军表示:

政务信息只要不涉密都能公开

 

2013年起,合肥市政府将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作为单列项目,对政府部门和县区政府进行专项考核。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合肥将对政务公开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考核办法目前正在制定。

  据介绍,合肥市将制定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问责办法,在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的,将由各级政府予以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将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则要严格追究责任。

  据了解,合肥市将出台《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行政决策的公开力度,并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及变更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建设项目等,都要向社会公开,以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合肥市要求,部门对窗口审批的授权要到位,凡属一个部门办理的项目,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凡属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必须在两个工作日提出书面意见。另外,合肥市还将探索“一表制”和网上审批制度。

  合肥市长张庆军昨天也表示,市级涉及国家机密的并不多,除了极个别的,政务工作都能公开。而在政务服务方面,张庆军表示,服务过程中要体现效能,“否则即使再周到、再贴心,因为程序太多而跑了好几个月都办不成事,那也不行。”(强薇、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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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草案还要求,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依法行政也将成为官员考察内容。

  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考察中,应当了解其以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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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