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访问次数: 1213                        发布时间:201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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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是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是省编办等三部门安排的2015年前应完成的工作目标之一。

根据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皖人社[2012]39号),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328会议研究同意,设立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股级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隶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核定编制6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1名;内设立案庭(办公室)、审理庭。

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设立,使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步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濉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