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编办加大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用的宣传
突出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的“身份证”和“通行证”的法律地位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的“身份证”,是事业单位从事各项活动的“通行证”。为强化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管理及年度检验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办大力宣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重要性和法律地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借助政府网和编办网及新闻媒体平台,再次对中央编办等15部委《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进行广泛宣传;
二是利用平时各单位来编办事、编办到各单位调研办事为契机,进行面对面系统的宣传,并发放相关资料;编办全体工作人员都积极利用工作机会宣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地位;
三是通过年检宣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作用,并告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由专人管理,同时将其正本悬挂在事业单位主要办事场所的醒目处,向公众表明其法人资格及有关登记事项,便于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四是开展问卷活动,通过发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问卷调查表》,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及相关知识和《法人证书》的宣传力度;
五是通过宣传栏和在公共场合悬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唯一的“身份证”和从事各项社会活动的“通行证”横幅,为登记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是加大相关部门配合力度,提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社会效力,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真正认识到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唯一合法“身份证”和“通行证”,确保《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张灵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