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国市多措并举强化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不断规范和细化,取得必须成效。
一是前置管理。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意见》(宁办发[2012]77号)等文件,明确“编制在先”,严格控制编制人员,强化用编计划管理。每年末,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申报用人计划通知,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及空编情况申报用人计划,市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后,按照统筹兼顾,保证急需,逐步到位,并适当留有空编的原则,同时根据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自然减员和死亡人数等情况,初步拟定本年度用编计划数,由市编委研定。公务员用编计划按程序报上级批准,事业单位用编计划由市编委行文下发至用编单位,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在人员流动上坚持控编前置审批,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原则,进一步加强编制实名制管理。凡涉及逆向流动和从外县(市)调入、跨系统流动、系统内流动、编内补充人员军转干部等政策性人员安置,以及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安置等,均需先向编制部门申报,由编制部门审核审批后,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管而不死,活而不乱”。首先是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宁国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意见》、《宁国市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控编管理办法》、《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其次是在核定年度用编计划时,根据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自然减员和死亡人数,视情在二者之间确定年度用人计划数;三是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实行在编制内“凡进必考”。自然减员空出的行政事业编制主要用于消化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人员,力求编制员额不突破;四是逆向流动和从外县(市)调入、跨系统流动、系统内流动、编内补充人员军转干部等政策性人员安置,以及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安置等,均分别拟定条件,规范流动控编程序;五是突出管理重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教育卫生系统人员流动控编程序。乡镇中小学教师逆向流动(控编)到市直中小学和市直教育事业单位,以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中心)人员逆向流动到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均一律根据市编委会批准的选调(聘)计划进行公开选调选聘,方可办理流动控编程序。乡镇中小学校长、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中心)院子(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由主管局直接调入市直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任职和安置,并按宁办发[2012]77号文件规定办理流动控编程序。
三是全程管理。凡涉及编制人员事宜,均做到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完善。涉及用编计划和人员补充调整,事前相关单位必须与编制部门沟通,报编制部门预审,在基本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再按程序打报告。编制部门在预审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需求总体情况,在总量上实行有效控制,按程序审批。在编制人员补充调整过程中,编办跟踪了解情况,或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工作。经编制部门研究的人员补充和调整确定后,再完善出入编等手续,并进行编制人员实名制管理。
四是部门联动。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联系,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建立机构编制联动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于不执行相关规定的,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人员补充和流动手续,编制部门不得办理出入编手续,人社部门不得办理工资审批手续,财政部门不得办理工资和经费拨付手续。*宁国市编办供稿 陈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