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县直党政群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使行政编制数、实有在编人数和财政供养数相对应,日前,黟县编委会议专题研究了县直党政群机关超编人员“消肿”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切实做好县直党政群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县直党政群机关超编“消肿”工作三年工作目标、十项具体措施和三项工作纪律:
一、“三年”工作目标:通过努力,到2015年将实有人员控制到编制以内,彻底实现县直机关实有人员超编“消肿”目标。
二、“十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年初,由县编委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和编制等部门参加的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研定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人员总体计划、部署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联合督查;部署财政供养人员核查等。二是严格控制行政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行政编制,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使用范围,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单位,所需机构编制主要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三是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协调衔接的管理机制。建立组织、人社、编制和财政相互协调衔接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信息,交流情况,杜绝超编进人现象发生。四是建立部门、单位人员编制互动机制。实有人员超编单位的人员流动坚持“只出不进”,通过自然减员法和人事调动等分流法进行“消肿”。有空编确需进人的,优先从实有人员超编的单位调剂,因专业特长不对口调剂不成的,再考虑选调。每年选调到县直党政群机关的公务员总数,不得超过当年县直机关公务员减员总数的60%。五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机构整合力度。积极推进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制改革,减少领导职数,实行交叉任职,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试行“一站式”服务,探索网上审批和电子政务等,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实行定编定岗、竞争上岗和岗位轮换,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能,切实解决结构性缺编缺人的问题。六是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制定出台实名制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编制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及执行情况,通过有效形式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接受监督。七是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构建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严格执行进人控编审核制度,全县包括军转干部、选调生、“三支一扶”等政策性安置、一般人员调配等,均先由编制部门审核编制情况,再由相关部门审核;领导干部任职、中层干部调整,原则上在职数空缺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八是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认真执行《黟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履责监督检查机制和开展专项督查制度。完善《黟县机构编制特邀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加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多措并举,加大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依法管理机构编制意识,营造“编制就是红线、编制审批在先”的氛围,增强各部门、各单位参与配合消化超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消化超编的合力。十是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范畴,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的内容,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把关、协调、监督的职能作用,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秩序和环境。
三、“三项”工作纪律:一是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机构编制“三个一”工作制度(一个部门承办,“一支笔”审批,一家行文)。二是严禁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三是坚决遏制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