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休宁县县级公立医院运行补偿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实施,从而推进该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细则》分为七章二十五条,分别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核定收支、定项补助、结余管理、投资及负债管理、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规定。
《细则》明确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休宁县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医疗服务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方面。(休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