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等出台意见加强非公党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访问次数: 960                        发布时间:20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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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日前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意见要求,继续抓好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先进模范作用。在非公企业中,抓好党员与生产经营骨干的双向培养,重点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新建企业有党员的,应在3个月内建立党组织。对没有党员的企业,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把党的组织资源和优势转化为发展资源和优势。开展创建服务型企业党组织活动,做到党组织有年度服务计划书、党员有年度服务承诺、企业有志愿服务队伍,通过设定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组织开展岗位竞赛、民主恳谈、文化建设等,搭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平台。

  意见要求,要加强队伍建设,培育服务和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选优育强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推行企业党组织书记与经营管理人员交叉任职,力争一半以上企业党组织书记由高层经营管理人员担任,提高党组织书记抓好党建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能力素质。要建立直接联系服务工作机制,对部分影响力较大的非公企业党组织,在保持隶属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由各级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直接联系服务。通过定期组织交流、集中培训研讨等,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党建工作水平。针对开发区、产业集群专业镇、商务楼宇、专业市场等企业集聚区特点,加强分类指导,使党建工作更加直接有效地服务发展。(黄永礼)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