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代表法》规定,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承办单位应完成办理及答复代表工作,这项工作进展如何?记者走入三家厅局探访——
代表建议,“答”得好不如“办”得好
“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沟通交流十分重要。 ”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副处长宋秀兰表示。拿出一份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重点督办建议的材料,宋秀兰告诉记者,有关联合社登记难、合作社理事长在乡镇挂职、打击恶意拖欠和侵害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3方面的建议,现有政策范围内目前还没有解决途径,需要多部门沟通协调。 “我们已经和领衔提出这些建议的代表进行了沟通,详细解释了存在的问题和现阶段不能解决的原因”。
“您提出的建议正是解决当前阻碍民营经济持续发展难题的有效途径……就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着重从政策扶持、环境优化等方面做好以下工作……”在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副局长贾玉柱的办公桌上,记者看到了已基本成型的“代表建议答复函”。
“代表建议很有针对性,也为我们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工作思路。 ”贾玉柱告诉记者,在今年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的9件重点督办代表建议中,有4件由省经信委主办。 “代表提出的建议是经过仔细调研、认真思考的,反映了当前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我们也要认真负责地回复,尽量让代表满意”。
“答”得好更要“办”得好。作为这几件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直接经办人,贾玉柱表示,给出一份有着详细操作方案的答复不代表这项工作的完结,“将这些政策落实好,才能真正让代表满意,真正推动问题的解决”。
“认真负责地办复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和组织的法定职责。 ”基于这样的认识,大部分承办单位都建立起了“领任务、分解任务、与代表联系沟通、提出解决方案、汇总反馈”的代表建议办理流程。在省民政厅,这样的办理流程已经成为一种制度。
省人大代表张超提出的《关于规范和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建议》,被列入今年“关于社会养老问题”的重点督办建议,由省民政厅承办。建议中关于“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的内容已经被纳入我省正在制定的《民办养老机构许可办法》和《管理办法》。对于这样的结果,张超代表非常满意:“为了这个建议的答复,前后沟通有七八次了,工作效率很高。 ”
“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也是推动本职工作创新发展的过程。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张振粤告诉记者,“政策执行的效果如何,人大代表最有发言权。因此我们将代表建议视为工作调研的有力补充,坚持边答复边落实,在完成建议答复的同时,积极推动我省社会养老工作创新发展。 ”(高城)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