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今年一季度,全省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485件,同比增长70.9%,占一季度全省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10.8%。这是新《刑事诉讼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给全省刑事法律援助带来的新变化。
在全省案件总量较快增长的背景下,刑事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一直处于低位,在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偏低。为改变这一局面,今年以来,省司法厅采取多项举措,拓宽申请渠道,量化考核指标,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衔接,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办案力度,逐渐增加全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在案件总数中的比例。 3月初,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对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方式、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等以及在押人员的法援告知、法援申请的转交方式、值班律师安排及工作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全省80个看守所已基本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此外,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还主动作为,积极与公检法机关联系沟通,共同研究刑事法援扩大范围后的具体衔接机制,明确各部门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具体程序。马鞍山、滁州等市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合肥、蚌埠、铜陵、池州等市组成刑事法援律师团,专项承办刑事法援案件,定向支援刑事律师资源不足的县区。合肥、亳州、宿州、淮南、马鞍山、宣城、铜陵等7个市及广德县一季度办理刑事法援案件量同比增长率均在100%以上,其中马鞍山市一季度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81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80%。(记者 李晓群 通讯员 彭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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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在于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作出的新规定:一是通知辩护的范围扩大,新法将通知辩护的范围由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可能判处死刑的人扩充到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通知辩护的时间提前。新《刑事诉讼法》将通知辩护的时间由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三是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