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界首市编办报经市编委同意,印发了《界首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编制管理意见》,明确了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核定标准、领导职数配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等事项。
《意见》的原则及要求是:坚持适应形势、与时俱进的原则,保证公立医院的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符合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及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既保证基本需要,又保持适度规模。坚持因地制宜、总量控制的原则,提高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意见》规定:按照全市户籍人口的4‰核定全市床位总量。根据县级医院功能、工作量,本着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核定公立医院床位编制。按床位数核定县级医院人员编制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要求: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核定后,要通过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减少党政管理人员等方式,确保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编制总额的80%。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核定的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额内预留5%的编制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核编后全面实行编制实名制。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后,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新进人员由县级公立医院根据需求,在编制总额内制定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实现新老人员断开。推动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发挥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