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如果行政执法人员“无证”执法,市民可以投诉,相关单位的依法行政考评也会遭到“一票否决”。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法制办了解到,该办出台了《合肥市依法行政单位验收标准》(讨论稿),对市、县(市)、区政府的所属部门和机构依法行政行为做出明确。今后,如果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或者相关单位没有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都可能使其在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时被“一票否决”。
公布政府公报、按规定执证上岗、开展群众公议活动、受理群众投诉……这些都被列入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验收标准。根据规定,行政单位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并确保群众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将在考评中被扣分。
“不仅是群众投诉处理率要达到100%,还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受理率、行政复议渠道畅通等都要达到100%。”合肥市法制办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量化的标准是合肥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达标线”。“如果接到群众对某单位的投诉,我们会对投诉事件的性质进行判断,一旦出现严重违规,该单位可能会被‘一票否决’。”
讨论稿还提出,政府所属部门和机构要严格制定规范性文件,如果规范性文件没有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该单位将被扣分。同时,在落实重大政策时,相关部门还得听取公众意见、举行听证、进行风险评估等。(叶晓记者姚一鸣)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