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民政厅厅长吴旭军在会上作了说明。他说,本次修订办法,既是适应上位法修改和新形势下村民自治的现实需要,也是规范和指导将于2014年开展的我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需要。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牛弩韬在会上作了说明。他说,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散装水泥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有必要制定《条例》。
《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已经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家伟作了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副主任刘振新作的关于重新确定芜湖市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主任秦亚东作的关于补选安徽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情况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读稳作的关于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名单(草案)的说明。
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了人事任免案。
全体会议结束后,接着举行分组会议,对有关议案和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
省政府副省长方春明、省法院院长张坚、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记者高城)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