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2个集体和4名个人受中央综治委表彰

访问次数: 1345                        发布时间:201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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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政法委获悉,中央综治委近日对20092012年度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和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我省12个集体和4名个人榜上有名。

  据了解,合肥市、黄山市、铜陵市被中央综治委授予“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市”荣誉称号,霍山县、石台县、宁国市、镜湖区、灵璧县被授予“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荣誉称号;共青团合肥市委、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固镇县综治办、池州市公安局被中央综治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卢萍、彭泽勇、范代民、信超被授予“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合肥市、黄山市、铜陵市、霍山县因连续三次受到中央表彰,被中央综治委授予“长安杯”。同时,中央综治委、中央组织部还对40名获得荣誉称号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通报嘉奖。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第一责任,各部门齐抓共管,综治部门狠抓社会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切实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省综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连续3年位居全国先进行列,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李晓群)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