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泾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已经县编委会审议通过,这标志着我县在促进编委议事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领导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上有了新的进展。
《议事规则》包括总则、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纪律等六大章二十二条。明确了县编委会在坚持统一管理、服务中心、创新管理、民主集中制的四项议事原则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落实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对由县编委审议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并按权限报批的机构编制事项;县编委会议审议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县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审核的机构编制事项做了详细的范围界定。以正式文本的形式将现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做法以及一般工作人员的调配规定进行了规范。
与以往做法相比,此次出台的《议事规则》凸显两大亮点:一是在议事程序上明确了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的预报会商程序,即:各单位拟提请县编委研究的机构编制事项,需事前衔接先向县编办口头或书面预报,阐明主要内容和依据,经县编办审核会商后,再按程序写出专题报告报县编委;二是增加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即将机关事业单位需以政府出资购买各类服务的审定纳入县编委议事的范围。
《议事规则》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县编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县监察局、县编办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 (泾县编办孙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