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

访问次数: 1089                        发布时间:20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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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单位各可缴最高额为2640/

 

     近日,记者从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所调整,按照合肥市统计局提供的2012年度合肥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均工资标准,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单位2013712014630期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定为13200元,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各为2640元,月工资缴存基数下限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

  各缴存单位于7月、8月持基数调整材料到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记者强飞)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