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县编委审议通过了《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意味着我县在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约束监督机制,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上有了进一步的规范。
《实施细则》是根据宣城市编委《关于印发<宣城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宣编[2012]1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是对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细化规定。
《实施细则》一是明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适用对象和载体,强调实名制管理信息是作为用编制进人、核拨经费和核定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二是细化了实名制管理所涵盖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三项实名管理的主要内容;三是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设立、机构编制变动、人员变动、个人信息变动等事宜应遵循的程序和办理时限;四是明确了县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的职责和协调分工。
《实施细则》要求组织、编制、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要严格实行《机构编制管理簿》季审制度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督查制度,对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孙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