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等
会议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全面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国务院公布取消和下放的104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凡是取消的项目坚决取消,对下放到省级的项目积极做好承接,对下放到省级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下放至市、县实施。要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落实和衔接任务,保留的审批项目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真正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大厅之内审批快。
会议认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直接关系经济运行的质量和安全。目前,我省政府性债务规模总体适度、风险可控,但对部分地区负债率、融资成本偏高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要严格贯彻落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界定债务范围,核定债务规模,控制融资成本,规范融资行为,坚决纠正债务体外循环等问题,积极化解债务风险。要优化整合政府资金、资产、资源,做实做优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资金,提升融资和偿债能力。要落实各级政府的主管责任,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把全省政府性债务管住管好,着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会议强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是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发展的战略举措,坚持市场机制为基础、质量效益为中心、转型升级为目标、保护环境为前提,着力转变招商引资方式,全面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和质量。要突出项目签约、项目落地、环境营造等关键环节,切实解决投入产出率不高、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强化主要领导负责制,强化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强化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强化绩效考评,保障招商引资工作有力推进。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草案)》。(胡旭)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