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加速厦门湾港口资源综合开发,更好发挥海西龙头港口的辐射带动作用,厦门市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积极推进厦门、漳州港口一体化改革,率先实现国内跨行政区域的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在不同行政区域核定机构编制,实现有效对接、平稳过渡。
推进政事分开
科学调整港口工作职能,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与所辖各港区港务管理站之间的关系,将港务管理站的事业职能从港口管理部门中剥离出来,既明确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性质,也强化了港口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
实行事企分开
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原漳州市东山港务局与其下属公司的权责,明确生产经营、投资开发、企业管理等职能由公司独立行使,解除原漳州市东山港务局与其下属公司的行政隶属关系,实现政府从资源的计划配置角色中淡出,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直接管理、微观管理中隐退,切实把职能转变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整合行政职能
以港口管理体制一体化改革为契机,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综合执法体制,将港政、航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地方海事等6个方面的监督处罚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专门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力提升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
优化机构配置
按照“先接收、后规范、大稳定、小调整”的思路,立足精干高效,既考虑保持一体化改革后港口工作队伍的稳定,又切实依照港口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核定职责任务,科学合理配置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等资源。一体化改革后,重新组建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分局等6个港口事业单位,与改革前相比核减了事业编制11名。
资源优势互补
厦门、漳州两市的港口管理机构的整合,实现以港口为平台的行政区域经济优势互补和相互对接,为厦门市乃至海峡西岸经济区发挥港口优势创造了良好条件。整合后深水岸线增加了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