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明确,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政府应将流动人口计生日常服务管理纳入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乡(镇)政府、街道办应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实际困难,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享受的计生服务和奖励、优待,包括免费接受计生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咨询指导,依法免费获取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生技术服务等。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还可获得生产经营等方面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草案提出,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应协助开展对流动人口的计生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协助采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并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生奖励优待政策。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居)委会了解流动人口计生情况时,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如实提供信息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记入信用档案。
社会各界可通过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留言、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征集意见邮箱为ahfzb@126.com,联系电话为0551-62602607。(记者 汪国梁 通讯员 高珊珊)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