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直机关驾驶员管理

访问次数: 830                        发布时间:201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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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庐江县编办会同人社局、财政局制发了《庐江县机关驾驶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县直机关驾驶员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更好地为机关公务用车提供保障和服务。

该《办法》明确:新聘驾驶员采取“以钱养事”方式公开招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和待遇。首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各单位不得自行聘用公务车驾驶员,否则,所需经费县财政不予安排。

该《办法》指出,已聘驾驶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按合同规定到期后可视其表现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根据聘用合同管理规定或单位提出不宜再从事驾驶岗位工作的,单位可在聘用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该《办法》强调,机关驾驶员的配备,根据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公车配备数,由用人单位申报驾驶员使用计划,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在核定计划内进行聘用。(郑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