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今后,对“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一律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对社会公开测评结果。
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主要的形式。据安徽省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斌介绍,对专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是客观评价“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完善人大监督机制,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年初开始,安徽省人大邀请专家学者成立课题组,并先后多次赴滁州、宿州等地调研考察,根据各方面汇总,形成征求意见稿,在安徽省人大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于
草案共26条,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的主体、原则、程序、处理等主要内容作了规范。
根据办法草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并将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办理。如果提出的议题建议被采纳,提出相应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应邀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
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时,要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或者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到会作报告,正职负责人缺席的,应当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到会。
在满意度测评方面,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测评为基本满意的,报告机关应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整改。对于不满意的,该专项报告则不能通过,要进行整改,并在下一次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作报告。对重作的报告仍然不满意的,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处理,比如通报批评、责成书面检查、给予行政处分等。(记者 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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