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日前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将县法院原加挂在政治处飞监察室进行单设,调整为县法院内设机构监察科;同时为了便于与上级机构名称对应,同意县法院内设机构调研室更名为研究室。
访问次数: 925 发布时间:2013-07-31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日前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将县法院原加挂在政治处飞监察室进行单设,调整为县法院内设机构监察科;同时为了便于与上级机构名称对应,同意县法院内设机构调研室更名为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