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

访问次数: 790                        发布时间: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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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

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主动、及时收集各类重要情况,确保第一时间获取、按程序上报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核心枢纽作用,加强统筹、畅通渠道、完善网络,努力形成上下畅通、左右联动、快捷高效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从当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机制,鼓励各地从村()委会成员、基层派出所民警、社区或乡()卫生医务人员、企业安全员、学校保卫人员中挑选部分人员担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可聘请新闻媒体记者担任信息员。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做到及时畅达、情况清楚、要素完整、表述准确。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省政府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遇紧急重大情况,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可先电话报告,再补报文字情况,并跟踪、续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省政府应急办将对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建立一事一通报制度,对迟报、漏报及时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记者汪国梁)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