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法检两院配齐专委会委员

访问次数: 1842                        发布时间:20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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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编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发[2006]11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核定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各2名(副科级);核定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各1名(副科级)。为我市基层法、检两院下一步稳妥有序开展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