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承担惠民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就医,能享受部分医疗费减免
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到承担惠民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就医,能享受部分医疗费减免。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已出台,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子女教育资助等有了明确规定。
《规定》中的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烈士子女。据悉,目前全省实际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人员数约49万人。
根据《规定》,实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政策,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中没有参加医疗保障的重点优抚对象、农村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五保户和特困户,优先纳入惠民医疗服务体系。承担惠民门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免“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设置惠民病床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则实行“六免”:免挂号费、门诊诊察费、急诊诊察费、注射费、普通护理费、住院诊察费,并对特别困难的惠民对象的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给予30%减免。
重点优抚对象子女中的孤儿,凡在高校就读以及成年后就读高校的,公办高校一律免收学费,民办高校参照同类公办高校标准予以减免。(程雅晴、王翠)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