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市强化“实名制”管理出细招

访问次数: 1383                        发布时间: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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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启东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启办发〔201365号),就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要求。《意见》就“实名制”管理工作细化了相关程序,特别是通过启用“新版”进出编审批表等一系列“新招”,促使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细致,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启用“新版”进出编审批表,进一步强化“人编对应”。《意见》的出台,以文件形式进一步强化“用编审批”制度。通过推陈出新,“升级”原有用编审批表,改善以往“用编”和“进人”手续无法一一对应的不足,新的《编制和内设机构职数使用审批表》将用编(职数)申报审批表和人员进编审核表合二为一,不仅简化了工作流程,而且将用编和进人对应一致,存档后,确保用编和进人有据可查,真正使实名制管理“人编对应”原则落到了实处。

加强“用编”调研,严把机构编制“入口”关。一方面加强对申请用编单位的实地调研,凡是申请“用编”单位,即使有空编,也须实地走访调研,了解该单位履职情况,队伍结构和人员需求状况,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启动基本信息征询机制,针对外县市拟调入人员,在审核用编计划前先向拟调出地的机构编制部门发出征询函,征询拟调入人员相关信息,得到回复,确认编制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后再同意用编。

完善联动机制,强化编制源头管理。《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经费等环节的管理,健全相互协调、相互约束的联动管理机制。《意见》明确要求将《编制和内设机构职数使用审批表》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必要条件,凡未经编制使用计划核批、未按规定在编制部门办理进编的新增人员,一律不得办理人员进编、工资审核、保险办理、经费拨付等手续,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源头”地位。(江苏省启东市编办  沈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