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访问次数: 855                        发布时间:2013-08-12

[字体: ]

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出台

各市、省直管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发生重大及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记者86从省消防总队了解到,省政府近日制定出台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细化了政府、部门、单位责任,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以切实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根据规定,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新增了不良行为公告、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考核内容,并将各部门履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保职责、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及保障等工作列为重点考核项目。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同时,进一步提高了火灾防控标准,规定每发生一起较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发生重大及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各市、省直管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被明确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其他业务的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分管的部门履行好职责。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政府目标责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每年与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推进消防工作。对每一起较大以上亡人火灾都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追究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追究到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

  据了解,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每年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各市、县(市、区)政府也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考核。(记者 李晓群 通讯员 翁涛)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