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使用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海安县在2008年清理清退临时人员的基础上,出台配套管理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一、出台配套管理制度。出台了《海安县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多个文件。确因工作还需新增临时人员的,一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由编委会讨论下达政府购买服务限额,按规范程序招聘进人,所进人员实行市场化运作与编制化管理。
二、强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健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实名制管理证》制度,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动态调整,及时掌握准确的人员信息。建立与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名制信息作为人社部门鉴证劳动合同,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唯一依据。
三、开展编外用工常态督查。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编外财政供养人员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县主要负责人。同时,将编外用工督查列入领导干部“三责联审”机构编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对编外用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所在单位限期整改,并做好跟踪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