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来信反映乡村公路存在安全隐患

访问次数: 856                        发布时间: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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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四条措施加强整治

安徽日报82A1版刊发《乡村道路安全隐患亟待整治》的基层来信,812,省交通厅针对来信反映的情况,回函称:将采取四条措施加强整治。

  近年来,随着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实施6万公里村村通水泥()工程以后,农民群众的出行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截止到2012年底,我省农村公路总里程已经达到151449公里。便利的交通在给广大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确实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对读者反映的问题,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表示已将农村公路的完善工程列入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十大重点工程之一,不断增加资金计划投入,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道路安全等级,切实保障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今年31日实施的《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实施主体,保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安保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计划投入10亿元,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并要求各地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地合理选择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形式,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思路分步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逐年提高全省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和通行水平,逐步完善农村公路的安保和附属设施。

  三是强化行业管理,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省交通运输厅配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治理工作以农村公路特别是乡村道路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逐段逐点查找隐患,并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治理措施,督促责任单位通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落实治理措施。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联动,形成交通安全齐抓共管,联合宣传的良好局面,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是纯公益性事业,省交通运输厅将继续努力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加快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步伐,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公路通行安全。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