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下发后,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先市级、后区县”的总体思路,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按照国发〔2013〕18号文件要求,重庆市政府成立了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商务、农业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改革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划转,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人员划转,财政部门负责装备和经费划转。
二是制定实施意见。市编办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在对相关部门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进行摸底,了解外省市情况,常务副市长翁杰明率队赴中央编办专题汇报的基础上,结合6月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重庆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提请四届市委第37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6月26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48号),明确了整合监管职责和机构、整合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资源、健全基层管理体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等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三是加快组织实施。一是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6月25日组织召开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改革实施工作。二是市编办会同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委、农委等部门,对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人员进行了认真清理和摸底,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就具体划转事宜进行沟通协商。在此基础上,提出机构编制划转的意见建议,报经市政府和市编委领导审示同意。7月17日,市编委分别下发了《关于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三是市编办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的《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进行认真研究,并征求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商委、农委、公安局、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市政府和市编委领导审示同意,并报中央编办备案同意。7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
下一步,市编办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区县一级的改革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各项任务。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