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访问次数: 1274                        发布时间:201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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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将于91日起实施,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应在2014630日前完成整改。

  根据《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住宿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养老机构应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其中合居型居室的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在收费方面,《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开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明确了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其中包括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服务场所;床位数在10张以上;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有基本生活用房和活动场地,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康复、医疗设施等。

昨日下午,省民政厅福慈处副处长张振粤告诉记者,目前我省有2000多家养老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我们将会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果整改得不行,我们将会采取一些处罚措施,如责令停办等,并妥善安置好老人。”(程雅晴、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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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有人有地方政府鼓励办养老院

我省拟出新规

老龄社会到来,老人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化养老,让老人住进养老院成为大趋势。 7月5,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由该厅起草的《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草案)》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草案)》,从今天起到712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个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养老机构建设。

  根据新出炉的两个办法(草案),我省鼓励、支持采取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合资合作等形式,改制改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实现管办分离。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改制改组后,应当坚持其公益性质,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社会各界如果想兴办养老机构,须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以及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此外还须有基本生活用房和活动场地,有与业务性质、范围相适应的康复、医疗设施。兴办养老机构的床位数起点须在10张以上。

  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要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养老机构还要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实施分级分类护理服务,并定期为老年人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养老机构要及时通知代理人或者经常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我省计划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

  草案新方向

  责任保险:我省计划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对于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投保费用或将从政府给予的运营补贴中列支。

精神生活: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同时,还要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安徽商报  实习生 武泽新 记者 武鹏)

 

城乡养老服务提标提速

 

724,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上半年,省级民生工程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展顺利,截至6月底,全省已开工敬老院建设项目占年初安排项目的98%,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均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根据省政府年度民生工程安排,今年我省计划投入1.68亿元,建设农村敬老院238所,新增床位2万张。截至6月底,已下拨省级敬老院建设补助资金13770万元,开工项目占建设项目的98%;完工项目占建设项目的24%。全省已发放五保供养资金5.36亿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达每月280.72元,分散供养标准达每月164.97元,集中与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3.2%15.4%。下拨社会办和社区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3000万元,资助146个社会养老机构和166个社区养老机构建设。

  未来将加大对民生工程项目的督查力度,切实做好已建成项目管养。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加大资金投入、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民政部门加快政策创制进程,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管理办法草案已经拟定,正式出台后将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准入门槛、服务内容和内部管理。(安徽日报  记者汪国梁)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