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近日,浙江衢州市编委会研究出台了《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有4款8项内容,从审批程序、审批类别、审批数量、审批办法、审批纪律、审批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今后各部门各单位编制调整事项都必须按照“三个一”审批制度的要求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统一研究办理;行政机构编制不得突破浙江省下达的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事业机构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工作任务增加部门所需编制按先减后增内部整合调剂的办法解决,国家和省已有定编标准的,按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从紧核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规定,对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
《通知》明确,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今后实行预报审核制。用编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以规范的报告,充足的理由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机构编制管理主要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对不能办理的,给予答复和说明;机构编制管理其他部门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联系会议制度落实各自的职责,协力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罗宾)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