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监督检查的权威,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扫清阻碍,商丘市睢阳区编办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了“四个结合”:
一是把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即:通过对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全面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人员结构、经费形式、资产状况及运转情况,及时发现事业单位运行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依法依规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机构编制和财政预算联审,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逐一进行对照审核,将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完全置于监督之下。通过机构编制年度、季度统计工作,增强对各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宏观把握能力,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与此同时,注重发挥专项检查的优势和功能,紧紧抓住各种专项检查的有利时机,找准目标,有的放矢,集中精力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并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动机,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客观上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二是把单位自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要求全区各单位每年要将其职责履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减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区机构编制部门。事业单位自查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各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在此基础上,该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情况,适时进行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纠正,限期给予解决。
三是把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把自觉监督检查工作寓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对部门单位提出的增设机构、调整职能、增加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等事项,事前搞好认真的研究论证,形成有理有据的文字材料,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切实为党委、政府把好关、负好责。机构编制事项决议后,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其机构运转、职能履行、人员编制配备、事业单位登记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逐步形成一种机制,为实现机构编制法规化、制度化管理奠定基础。
四是把公开监督与自身监督相结合。该区机构编制部门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等情况下,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程序、内容等通过适当方式向本区域群众公开。重视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监督约束机制建设,通过完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自查自纠制度,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向本单位干部职工通报制度。充分发挥了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内部监督约束作用,进一步增强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商丘市睢阳区编委办公室 史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