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区编办四举措实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全覆盖

访问次数: 1278                        发布时间: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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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起至目前为止,区编办秉着以点带面、先试点后推行的原则,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优势,通过规范机构设置、理顺管理体制、严格职责范围等措施,实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全覆盖。

一是先试行后推开。2010年,为切实解决部分镇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积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向基层延伸的经验做法,分别在二甲、石港、平潮等7个镇区规模较大的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2012年,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高新区等有关园区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探索开展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向园区延伸工作;2013年,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在全区其他有关镇和园区设置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实现集中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全覆盖。

二是规范机构设置。在高新区、锡通科技产业园等开发区和特色园区设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在镇设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统一冠名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镇中队。同时,核定相应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是理顺管理体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隶属于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作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下设机构。派驻城管行政执法机构均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模式,属地镇区园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和考核监督。

四是严格职责范围。根据省政府批准,派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主要履行61职能,即:行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规定的对室外无照商贩、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履行省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能。(南通市通州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