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纪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纪明电[2013]3号)和县纪委有关文件,濉溪县编办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中积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深入动员。经过认真学习,县编办上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严格纪律责任,提高清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认真填写自查登记报告表。县编办清理对象均认真填写了自查登记报告表,并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通报,接受监督
三是实行零报告。经过自查,县编办没有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已按文件要求向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