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编办启动公办幼儿园核编试点工作

访问次数: 1081                        发布时间: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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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促进我市幼儿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和《关于做好全省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2]250号)精神,市编办在认真调研,了解掌握全市学前教育情况并听取市教育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订了《安庆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方案(试行)》。为使方案切实可行,先期,市编办召开了部分县编办、教育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为确保下一步全市核编工作顺利进行,日前,确定在枞阳、太湖两县先行试点,通过试点,摸索经验,进一步完善方案,然后全面推开我市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  

对试点工作,市编办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在编制核定中,要求坚持“四个原则”,即:科学定编、规范管理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的原则;立足现状、着眼发展的原则;先急先缓、分步实施的原则。二是在编制核定方式上,要突出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要求。三是在编制来源上明确要求:新设立的幼儿园编制主要从省政府给核定各地的中小学编制中调剂;县(市)区现有中小学在编在岗人员如果超过省政府核定的编制,须将现有富余的中小学教师实施转岗培训后,连人带编划入幼儿园,充实幼儿教师队伍;如果还不能满足幼儿教师需要,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应拟订从现有事业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的方案,报市编办审批。             

      试点工作于1020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