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访问次数: 894                        发布时间: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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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研制、轻实施将受严处

为规范地方标准管理,省质监局日前批准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自201393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省质监局依法统一管理本省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组织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各市(省直管县)级质监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工作。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本部门、本行业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申请,组织草拟地方标准。

《办法》对省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备案、归档、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实施和监督等分别作出详细规定。针对部分单位重研制、轻实施的状况,专门设置了实施与监督一章,明确了申报单位在标准宣贯、实施过程中的职责,进一步强化标准对实践的技术指导作用。地方标准发布后,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地方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工作,加强对地方标准实施的监督,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在生产、销售、服务等活动中违反地方标准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桂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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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批聘任33名标准化高级专家

据江淮晨报报道,为实施我省标准化战略提供人才智力支持,近日,省质监局正式发文,聘任33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首批安徽省标准化高级专家。

  受聘的首批安徽省标准化高级专家,涉及农业(含水利、林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包括安徽农业大学校长宛晓春、中国科大教授林其钊等多位知名专家学者。

  这批专家将充分发挥智囊和外脑作用,对我省标准化战略以及法规政策制定建言献策,代表我省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及其他国内外标准化交流活动。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市场竞争和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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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地方标准体系,规范地方标准管理,近日,省质监局批准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自201393日起正式施行。对省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备案、归档、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实施和监督等分别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在进一步规范标准立项工作时,对拟立项的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可提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在省质监局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结束后,方可下达年度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标准审批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记者王姗 通讯员 潘志远 冯宇晴)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