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园区未经批准不得新建

访问次数: 829                        发布时间:201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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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省政府批准,各地一律不得新建各类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根据不同城市规模,划分宗地出让面积上限……昨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对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建议。

  【工业园区】未经批准不得新建

  意见对土地的规划管控提出了要求,不经过省政府批准,各地一律不得新设立各类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同时严格控制已设的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用地。

  对于开发区的新建工业项目,意见也给出了供地标准。国家级开发区、市管省级开发区、县管省级开发区的新建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50万元/亩。如果新建项目达不到上述标准,将被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

  【宗地出让】大城市不得超300

  今后,我省不同规模的城市,其商品住宅项目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也有了上限。

  据了解,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建制镇)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宗地出让面积分别不得超过300亩、210亩和105亩。如果经营性用地单宗出让规模超过100亩的,还需要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审查。(姚一鸣)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