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编外人员数量,规范费用支出,节省财政开支,江苏省启东市编办不断加强编外劳务人员使用计划管理,通过“四项措施”,编外人员使用逐步实现了从无序到有序、从人情化到社会化管理的目标,编外用工人员素质逐步提高,有效地弥补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不足。
1.规范审批程序,实施扎口管理
编外劳务人员使用计划的核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编制、人员配备情况密切相关,编制部门负责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编外劳务人员使用计划的扎口管理,既可以让编制部门了解相关单位的“三定”执行情况,也有助于对编外人员实施计划管理。多年来,对各部门、单位的申报的编外劳务人员使用计划,市编办登记后,都就各单位职能配置、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一是对其核定编制数和实有人员数进行比较,看其是否缺编;二是对照其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情况,看其现有人员能否维持机构正常运行;三是了解其工作量较以往是否有所增加,从发展的角度看其是否需要补充编外劳务人员。
2.明确劳务岗位,禁止超标用工
按照启东市2005年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市级机关和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附属编制、工人编制,随人员减少相应核减,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逐步开始实行社会化管理。启东市编办核定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使用编外劳务人员计划主要控制在驾驶员、门卫、文印员、资料员、协管员、清洁工等岗位。超满编单位一般不予核批编外人员计划,上年度未按核批计划擅自使用编外人员或已有计划而未按劳务用工程序签订劳务合同的,下年度使用计划予以核减。
3.统一支出凭证,节约财政经费
编外劳务人员从事的大多是后勤工作和临时性、突发性、阶段性工作,尽管不占全市编制总数,但大量编外人员的存在,无疑也将增加财政负担。为规范编外临时人员费用支出管理,编办统一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人员经费支出凭证,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编外劳务人员,用人单位均凭编办批文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公司与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编外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社保费、劳务派遣服务费用等凭编办批文由市财政局与劳务公司统一结算。未经核批而使用编外劳务人员的单位,市财政局不予预算和核拨相关经费。此举既堵塞了管理漏洞,又节省了财政开支。
4.强化部门联控,施行交叉监督
启东市编办加强了与财政、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部门联控,加强编外劳务人员计划核定、劳务派遣合同签订、预算和核拨相关经费等环节的管控,加大了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变通使用集体资金,支付未经批准使用或超计划使用编外劳务人员工资的,追究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视情况进行处罚。近年来,市编办、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多次联合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情况进行督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责成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有效规范了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使用编外劳务人员的行为。(江苏省启东市编办 沈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