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园林市政设施建设管理行为,美化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近期,浙江省海宁市经过前期多次调研,对全市园林市政设施建设体制进行调整,撤销了原园林管理处、原市政管理处,组建了海宁市园林市政局。
一是明确主体职责。确定经济开发区及相关国资公司等经济平台在市政基础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强化园林市政局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服务和设施项目方案设计、验审等建设项目监管职责,彻底实现“建管分离”。
二是完善机构设置。根据该市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部门机构设置。撤销海宁市园林管理局(处)和海宁市市政管理处(海宁市亮化管理处),原有编制人员及工作职能统一划入海宁市园林市政局。
三是做好人员衔接。市编办积极配合该局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及时把好人员入出编核准关,核准、核实原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花名册,做到人员不疏漏,工作不脱节。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