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市出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2043                        发布时间:20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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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编制使用程序,严格控制编制总量,提高编制管理质量和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杜绝超编进人,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近日,根据中央、省加强编制管理的政策文件和省市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山东省枣庄市编制使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山东省枣庄市以市编委名义印发了《枣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将编制使用审核与财政供养总量、机关事业单位考录计划和进人事项紧密结合起来,建立编制使用许可编委集体研究、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编委统一下达、编办牵头操作的制度,杜绝多头管理。

  一是总量控制,实名制管理。将财政供养总量、空编总量与财政供养人员减少的要求结合起来,把财政供养人数作为上限,以空编数和财政供养人员减少数为依据,确定年度编制使用许可,真正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办法》注重健全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建立财政供养人员减少通报制度,实现编制实名制数据资源共享,坚决杜绝超编违规进人或“吃空饷”现象发生。

  二是尊重现状,统一管理。充分尊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在人员调配、组织招录方面的职能作用,注重先行听取职能部门意见建议,保持各部门现有管理格局和工作程序不变。在此基础上,市编委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机构编制情况和人力资源状况,研究确定年度编制使用许可。依据市编委研究批准的编制使用许可方案,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省核准(备案)后,由市编委统一下达编制使用许可,有关部门根据编制使用许可,分别或联合下达有关进人或招考计划。

  三是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集中统一招聘人员或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须于每年第三季度末,以主管部门文件形式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报下一年度进人或编制使用申请。市委组织部根据干部使用配备和选调生情况,市财政局根据财政供养总量增减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岗位设置、岗位空缺和人才需求情况对市直主管部门提报的进人或补充人员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建议,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编委办公室;市编委办公室根据财政供养人员减少情况、编制空缺、单位职能、人员结构比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情况以及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建议,对市直主管部门提报的编制使用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编委研究审批。个别调整的,分不同情况,报市编办审核或报市编委研究、市编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下达编制使用许可。

  四是程序规范,可操作性强。编制使用程序包括编制使用申请、编制使用审核、编制使用审批、编制使用登记、编制使用核销五部分,同时对编制使用的范围、原则、计划实施、违规情况处理等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各层次职责明确,各环节程序规范,便于操作。

  五是集体研究,慎重决策。既注重发挥部门作用,又注重体现编委会集体领导、科学决策、全面把关的重要性,同时,为体现权威性,对重大编制许可事项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六是刚性约束,关口前置。把编制管理由后期办理提到第一关口,只有办理了编制使用许可后,方可进行招录、聘用、调配、核拨经费等事宜,这是一种观念的转变、程序的创新。

 

    信息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