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公”经费前8月降13.9%

访问次数: 798                        发布时间: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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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三公经费前8月降13.9%

较去年减少38576万元 省财政厅还将进一步严控三公支出

 

   记者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今年1~8月,我省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38576万元,下降13.9%

  据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介绍,按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的各项要求,今年1~8月,我省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38576万元,下降13.9%。今年省财政厅开始对行政机关一般性支出统一压减5%,重点压减办公楼和业务用房建设及修缮支出、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车辆购置和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经费等。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腾出更多的资金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发展。(韩佳佳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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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债务将接受财政监督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日前已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这将是我省首部关于财政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把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监督的法定范围是本次草案的亮点。

  为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省政府近日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表示,有必要通过立法将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监督的法定范围。根据《草案》,财政部门需要对政府性债务规模及其举措、使用偿还情况实施财政监督。

  草案规定,财政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部门决算报表进行审计,实施财政监督。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财政部门对被监督对象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向社会公开。(新安晚报  记者王天昊见习记者叶晓)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