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诸城市从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减轻财政负担等方面入手,充分考虑各类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分类别、分阶段实施事业单位改革。
一是改企。将基本属于企业性质并且已从事大量市场经营活动,企业色彩比较浓重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
二是撤销。在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将职能弱化和长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的事业单位撤销。
三是撤并。对重复设置或规模小、服务对象单一、职能相近的部分事业单位予以撤并。
四是公用事业专题改制。将环卫、园林及道路养管等三个公用事业管理处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引入竞争机制。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