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员流动机制,维护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石台县编办“三管齐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入编管理。
一是强调管理原则。坚持前置审核原则。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编制使用事前审批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招录(聘)、公开遴选、期满安置等新增人员,须先向编办提出用编申请,经编办审核,报编委批准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坚持编内进人原则。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须单位有空编方能办理入编,无空编的单位不予受理;坚持良性流动原则。坚持顺向或平向流动,调整、增加人员原则上从同级层、同经费类型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中调配,从严控制逆向流动,确保人员编制管理得以良性循环;坚持实名管理原则。编办建立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实名录入、及时更新,确保编制、人员底数清楚。凡未经批准,使用编制擅自调配和招录(聘)工作人员的,一律不得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财政部门不予列入财政经费预算及核拨经费。
二是严格管理要求。一方面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到编办办理出入编手续而变更实名制人员信息,否则将对所在单位招录、招聘计划申报以及人员流动产生直接影响;二方面加大机构编制督查力度。编办将适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编制使用、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编制使用事项、对有调离县内、辞职、退休等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出编手续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明确管理程序。对经批准同意的县内流动或县外调入、招录(聘)、公开遴选、期满安置等新增人员和在编人员因调离县内、退休、辞职、辞退、死亡等情况形成减员需办理人员出入编手续的,要求所在部门、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编办办理出入编和实名制系统信息调整变更事宜,同时明确细化了办理各类事项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使办事程序透明、高效。(石台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