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幼儿园收费有新规

访问次数: 693                        发布时间: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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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各种名义办班另行收费

 

日前,合肥市物价局会同教育局、财政局修订了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

  新修订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该市各类幼儿园的定价形式,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省定目录的收费项目,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

  该市还明确了幼儿园收费的各类价格行为和公示制度。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如果幼儿家长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记者 王恺)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