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卫公卫检查工作接受督查

访问次数: 762                        发布时间: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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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是否实行安全管理、违法医疗广告是否受到严厉打击、水厂有无水质消毒设施并正常运转? 10月下旬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集中督查,确保群众健康得到有效维护。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自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其中,医疗卫生专项检查包括医疗废物、放射诊疗和医疗广告三方面,具体涉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集中处置情况;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工作场所防护检测等情况;及时发现违法医疗广告,严厉打击以虚假医疗广告名义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等。公共卫生专项检查包括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两方面,重点检查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的水质消毒、农村寄宿制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源卫生防护和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卫生管理情况;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消毒产品和消毒后的餐饮具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等。

  为了解此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本月下旬起,省卫生厅将派出两个督查组,对铜陵、池州、蚌埠、淮南四市进行现场督查,重点了解各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违法案件查处、曝光情况等。全省其他地市和省管县,则将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记者 王慧慧)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