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

访问次数: 816                        发布时间:2013-10-28

[字体: ]

搭建制度平台 促进代表履职

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

 

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月10日接待代表
一府两院负责人应接受代表约见
代表建议两周内应予以书面答复

 

11月起,每月10日将有一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本届省人大代表和驻皖全国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代表接待日制度》日前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主任会议通过,将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作为一项制度予以固化。

  根据《制度》,代表接待日定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双休日,将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代表如果想报名参加接待日活动,可提前5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由人选工委统筹安排,并向主任会议成员提出接待建议。

  按照《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也对代表的约见权加以明确。根据规定,代表若提出约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提前7日向省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提出约见的人员及主要内容。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人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接受约见,因特殊情况可委托副职接受约见。

  对于代表在接待日提出的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将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主任会议成员批转有关单位办理,意见建议承办单位应在两周内将办理意见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代表在其他工作日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时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单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两周内将办理意见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通过安徽人大网代表服务平台代表问政的方式提出,省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将在代表服务平台进行重新交办。

  建立代表接待日制度,是继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之后的又一重要举措。省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此举可以加强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直接联系,能更加广泛、及时地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更好地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推动各项事业发展。

  根据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臧世凯将于1111(11月10为周日)接待代表,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将于1210接待代表。(记者高城)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