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设代表接待日制度 两周内答复代表 不满意可重新交办
从11月起,人大代表在接待日可直接要求厅局长来接待室接受约见,两周内答复代表,不满意的可重新交办。为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直接联系,更广泛及时地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我省从11月起,每个月的10号,都会有1名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驻皖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厅局长被约应及时到场
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代表接待日制度》工作安排,每月的10日全天定为接待日,如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每个接待日由1名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
代表参加接待日活动,应提前5日告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提出约见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提前7日提出约见的人员及主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安排,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可委托副职)应接受约见。代表要求接待日安排约见的,由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通知被约见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到省人大常委会代表接待室接受约见。如果代表要求在其他工作日约见的,被约见单位应3日内向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反馈约见的具体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接受约见的负责人名单,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通知人大代表约见。
代表不满意可重新交办
按照要求,代表在接待日提出的意见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批转有关单位办理。意见建议承办单位一般应在两周内将办理意见,以书面形式答复人大代表。 据介绍,代表对提出的意见建议答复不满意的,可通过安徽人大网站“代表服务平台”以“代表问政”的方式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将会在“代表服务平台”进行重新交办。代表接待及约见情况,将在安徽人大网站“代表服务平台”上向代表发布。(王秋婷武静)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