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讨论拟提请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的文件审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
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
会议认为,这次征求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方面和党的十八大代表对文件稿提出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要逐条研究、认真吸收,集中全党和各方面智慧制定好文件,使之成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强调,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5年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开放,成就举世瞩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会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会议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投身改革事业,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贡献。
会议指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中央历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就是要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现象。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对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坚决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坚持从严从紧原则,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尽快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要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着力推进相关改革,条件成熟的要尽快推出,需要研究探索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加以推进。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节约意识,在全党全社会进一步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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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有望三中全会后推进 提低或率先突破
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把初次分配放在重要位置、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将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突破点,有望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出台相关措施。
今年初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提出:“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目前,财政部正抓紧落实上述要求。
“提低”或率先突破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说,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主线是“提低、扩中、控高”。目前“提低”可能推进更快一些,这方面共识更多,阻力较小。如能在“提低”方面有新进展,对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逐步缩小收入和财富的不合理差距,将发挥很大作用。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郑新立表示,目前决策层在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方面的改革已有框架。初次分配要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缩小地区、行业、个人之间差距。
对“提低”具体方案,专家认为,首先,需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城乡居民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各项标准的提高。其次,应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争取对现行养老金“双轨制”有所突破。另外,应合理适时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低保标准,建立并逐步健全劳动密集型行业低收入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继续抓好农民增收工作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日前首次公开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业内人士表示,报告提出,设立“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这正是着眼于城乡居民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完善。
苏海南说,目前初次分配领域的分配起点、分配过程不公平问题很多,导致分配结果很不合理,这使二次分配调节初次分配结果的压力很大。由于我国现在还没有建立起全面的居民收入信息系统,政府对初次分配结果的真实情况难以搞清楚,在此基础上,二次分配只能调节初次分配的部分结果,更调节不了初次分配的起点、过程的不公平。当务之急是在初次分配中进一步健全分配规则,抓好落实,以保证初次分配的起点公平,分配过程逐步规范,从而使分配结果相对趋向合理。二次分配则通过健全制度加大对初次分配结果不合理部分的调节力度。
改革财税制度
《意见》为收入分配改革制定了原则性要求和政策。专家建议,应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收入分配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苏海南表示,为推动《意见》落实,下一步应抓紧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是收入分配体制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改革对于整个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意义重大。这方面不改,收入分配体制的很多方面改不了、改不到位。
业内人士认为,提高在政府财政支出中教育、医疗及其他社保支出的占比,是有效缓解低收入阶层生存困境,缩小贫富差距有效手段。
要提高民生支出在财政总支出的占比,首先要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功能的同时,引入社会资本,降低政府投资在财政预算中的比重。其次,适度下调政府行政管理开支的占比,通过优化组织结构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减少“三公费用”支出,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由此可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要深入推进,必须同财税制度改革相配合。苏海南建议,从“少征”方面看,既要抓好已有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还要研究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政策,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税费负担,促进这些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素质,使之能在生存发展、兼顾劳资利益前提下,有能力提高员工工资。
从“多征”方面看,财政部门正研究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直接纳入公共预算,以保证国企税后利润及其它收益能够提取相当部分用于社会保障和其他民生支出。
在个税改进方面,苏海南表示,应研究协调工薪所得税率和资本所得税率间的平衡。下一步改革要研究使工薪收入和资本所得的个税税率水平相当。
在财政预算体系方面,他认为,要研究财政预算体制与编制体制联动改革,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含“三公”开支),公开透明制度化,财政一般性预算与建设性预算相分离;建立制度化的公共服务型预算。
在财政支出领域,要努力协调好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促进实现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匹配;在省管县的层面上,各省应做好省内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促进省以下各县之间财政资金均衡。应进一步强化对再分配的监督,要使人大代表看得懂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特别是对三公经费的监督。
遗产税推出时机尚不成熟
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近日关于开征遗产税的争论不断。业内专家表示,遗产税作为对个人所得税的有益补充,不仅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避免社会阶层固化、鼓励后代勤劳致富,而且对完善财产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颇有助益。从长远看,开征遗产税是有必要的。
但需要看到,促进收入公平分配是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在产业结构、就业政策、社会保障、市场环境等方面多管齐下,遗产税开征并不能一举扭转失衡的利益格局和失范的收入分配秩序。
“目前遗产税开征暂不具备现实条件。”苏海南表示,《意见》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这一提法是很客观的。我国居民家庭财产很不透明,难以认定并征税。现在能做的一是强化对高收入家庭和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研究尽快建立居民收入和财产信息征集制度,在此基础上再研究今后如何开征遗产税。(信息来源:中国证券报 丁冰)
信息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