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七字方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访问次数: 1358                        发布时间: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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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七字方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简”,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环节。推行“案例援引审批”,外地市最简化的审批流程可作为减少申报材料的依据。凡是主件已具备而暂缺次件的,只要业主作出补件的书面承诺,必须先予受理,符合审批条件的,实行“先批后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只要项目单位能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等必备材料,发改部门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审会,联合审查会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超时不回复视为同意。

  二是“并”,全面推进审批职能归并。明确凡是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和事项原则上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确保审批事项集中度达到95%以上,审批事项既受理又办理比率达90%以上。理顺部门内部流程“内循环”,实行“业主一次性送件、审批处室集中受理主办、相关处室协办、防止体外循环、限时回复结果”的运转方法。各单位流程再造的具体方案,必须商市编办、审管办制定实施,并报其备案。

  三是“转”,切实转变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三大机制:实行全程无偿代办制,合理确定代办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各驻企服务员为审批代办员,建立项目代办目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全程跟踪和绩效考核;实行模拟审批制,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技术审查通过后,可先予进入下一审批环节,主体相对确定而要素条件还不具备的,实行全过程模拟审批;实行保姆式动态跟踪服务制,对入库项目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抽查和电话回访,及时掌握项目审批动态,并在媒体上定期公布。

  四是“联”,切实拓展联合审批范围。房建项目综合图审、人防专项图审实行并联同步审查、联合整改、同时完成;审图单位提前介入,实行边设计、边审查、边修改,节省施工图审查和修改的时间;推行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材料一并受理制度以及施工许可证联办制度;进一步完善审批会商制度,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审批前置条件准入部门较多的,业主可申请组织项目会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五是“督”,倒逼问责提升审批效率。推行“超时”和“缺席”默认制,超过承诺时限无正当理由未办结的,视为办结;无故缺席联审等会议或虽参加会议但没有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意见的,视为同意。由于部门缺席或超时影响业主办理相关手续时,业主可向审批管理机构申请开具行政督办函,凭行政督办函申请办理下阶段有关审批手续,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据此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审批职能部门一年内被督办两次及以上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六是“放”,进一步推进事权下放。按照“哪一级投资由哪一级审批”的原则,做到审批事项同步、配套下放,并建立下放事项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对于技术要求较高且目前下级审批部门无法承接的审批事项,先暂由上级部门进行审批,下级审批部门确定项目代办员并形成制度。凡是下放的审批事项一律进审批服务中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七是“管”,规范强化中介服务管理。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没有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择优选取中介机构入驻中介机构服务管理中心,建立准入、竞争、考核和退出的动态运行机制,考评结果进行排序,作为业主择优选择的参考依据,并纳入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按照中介服务提速30%的要求,对中介服务时限进行合理压缩,规范中介前置工作流程、时限、收费等服务行为,进一步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与效率。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网